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本科高等学校、职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效助力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拟于2026年度开展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一)“3+4”贯通培养试点。通过中考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由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通过“3+4”方式实施分段培养,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中职学校和本科高校。
(二)“3+2+2”贯通培养试点。通过中考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由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通过“3+2+2”方式实施分段培养,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可分别在相应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
两类试点培养时限均为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学校之间合作建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实践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试点原则
(一)服务发展。试点专业优先对接安徽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服务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大发展战略,提升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性,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匹配。
(二)系统培养。优先选择职业技能要求高、适合长学制培养的专业,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实践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扶优扶强。支持基础条件好、地方支持力度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专业建设,有效支撑安徽教育强省建设。
(四)动态管理。以职业教育国家办学标准为基本遵循,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贯通培养试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条件
参与试点的本科高校,原则上为我省职业本科高校、近3年承担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任务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本科高校优先试点。
试点高职院校,应为我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及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
试点中职学校,原则上为我省已认定的省级优秀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支持职教类型特色鲜明、专业对接产业紧密、发展定位持续稳定的中职学校参与试点。
试点专业原则上应为省级中职优质专业或高水平专业群所含专业,且是高职院校、本科高校经批准备案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类,重点是适应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相关专业。
(二)试点确定
试点学校的确定,实行“学校申报、市级统筹、省级遴选”。各中职学校对照试点条件,结合专业设置,会商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共同提出试点申请,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属地教育资源和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及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统筹推荐试点中职学校及合作高校,并报省教育厅;省属中职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对申报试点的学校进行审核遴选。
(三)试点规模
首批“3+4”贯通培养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0个。按照自愿原则,每市可在属地推荐1所中职学校申报参与试点,每所中职学校对应合作1所本科高校、试点1-2个专业,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40人。原则上每所应用型本科高校限合作1所中职学校,职业本科高校合作中职学校数不限。
首批“3+2+2”贯通培养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0个。按照自愿原则,每市可在属地推荐1所中职学校申报参与试点,每所中职学校限合作1所高职院校、试点1-2个专业,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40人。每所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原则上限合作1所本科高校,与中职学校合作不超过2所。参与此项试点的职业本科高校,原则上应同时开展后两个阶段的高职和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不再与其他高职院校进行跨校合作。
四、日常管理
(一)招生管理
每所贯通培养试点校均面向全省招生,各地具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各地中考考生数进行分解。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本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各市级中考招生机构须将贯通培养试点纳入年度中招工作,并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招生机构要按照试点招生计划,以市为单位统一制定计分规则,统一设置录取批次(设置中考提前批次,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前进行),根据考生成绩、所填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填报试点志愿时需同时提交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名的承诺书,录取后如放弃,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市于录取结束后将审核通过的录取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学籍资助管理
“3+4”“3+2+2”贯通培养试点所招收学生的学籍和资助采取分段注册、分段管理。
前三年由中职学校注册中职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录取数据办理中职学籍注册。
通过转段考试进入高职、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分别注册高职、本科学籍。进入高校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执行学籍所在高校收费标准,享受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同等待遇。学生按规定享受本专科生资助政策。
参加试点的学生中途不得转学、转专业;如放弃转入高校阶段,可按中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转学、转专业。
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职阶段学习,符合毕业条件,颁发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3+4”试点学生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3+2+2”试点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三)人才培养
本科高校牵头,会同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共同编制贯通培养试点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合作学校要按照“3+4”“3+2+2”中本、中高本贯通一体化设计课程体系,对原中职、高职、本科各个阶段的课程体系进行拆解、再造和改革。
(四)转段考核
1.“3+4”贯通培养试点
转段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本科高校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过程性考核办法,对贯通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等表现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可参加转段考试。
转段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指贯通培养学生在中职学段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全省高职分类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本科高校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转段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试点市和本科高校共同划定,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方可转段至对口贯通的本科高校继续学习,转段录取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录取(含对口招生、高职分类招生、普通高考及各类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等)。各校转段人数纳入转段当年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盘子。试点学生未参加转段考试或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转段至本科高校就读。
具体转段方案由本科高校牵头制定,并于中职学段的第一学年结束前向试点班学生公布。未通过转段考试或转段未录取的试点班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高职分类招生、对口招生或普通高考。
2.“3+2+2”贯通培养试点
转段考核包括两个阶段。其中,中职向高职转段,按原“3+2”转段方式操作;高职向本科转段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高职院校负责。
具体转段方案由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分别制定,并分别于中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前、高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前向试点班学生公布下一学段转段方案。试点学生未参加或未通过转段考试,不得转段至下一学段就读;未能转段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高职分类招生、对口招生、普通高考或专升本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贯通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单位任成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其中,省教育厅职成处牵头,会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试点学校和试点实施方案,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简章,会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确定年度“3+4”“3+2+2”专项招生总规模,做好年度计划安排与分解下达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指导各市做好中考相关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高等教育处分别负责审核试点高职院校、本科高校的招生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数据备案工作,负责“3+4”转段的文化素质测试工作,负责高校转段阶段录取备案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协助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工作,各市要统筹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各试点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本校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等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开展“3+4”“3+2+2”贯通培养试点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并通过省教育厅遴选后方可开展,未纳入试点范围的不得擅自试点、对外宣传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合作的中职、高职、本科高校须全面担负起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人籍一致,招生专业、学籍专业、实际学习专业和省教育厅备案结果一致,按批准的计划实施招生,规范组织开展教学和实习实训,不得夸大宣传,不得擅自扩大合作专业范围,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地各校须围绕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除负责本校本学段人才培养外,高校要全程深度参与前一学段人才贯通培养,做好过程监督。省教育厅对试点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于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试点资格。对于出现重大安全稳定风险的试点校,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少或停止其招生。
(四)平稳推进试点。各地各校对试点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向社会、家长、学生做好宣传解读,在招生简章及各类宣传中明确中职、高职、本科等各个学段培养地点及转段要求等,确保信息全面对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工作。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试点学校认真填写《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于2026年3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WORD版及PDF格式盖章扫描件)统一报省教育厅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教育厅联系人:詹生琪,联系电话:0551-62827839,邮箱:zcc@ahedu.gov.cn。
附件:
附件1: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4”)申报表.docx
附件2: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2+2”)申报表.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