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2018]10号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在基础设施配备、教育资源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扎实推进,全省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全省各职业院校。
2.先进个人:各学校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从事信息化管理的工作人员,每校可分别报校级领导1名、信息化工作人员1名。
二、评选标准、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学校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信息化制度完善,建有一支热爱信息化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信息化队伍;
3.学校建有信息化应用平台、数据集成共享、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项目;
4.能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学校的信息化制度,并取得显著成绩;
5.全年无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并且对系统漏洞整改积极主动。
6.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较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积极配合学校整体的应用平台、数据集成共享、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等建设;
2.在学校信息化工作中,能够积极围绕信息化与教学应用融合,致力于信息化教学。
3.与实际业务相结合,承担或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在组织、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领导)作用,带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信息化工作实践,成效显著。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负责信息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做好评选工作。
(二)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材料于2018年12月15日17:00点将电子材料发送至545978054@qq.com邮箱。联系人:刘钊颖,0551-65689271,18895340443。
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