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营销策划
二、竞赛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营销类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检验高职院校学生的营销策划能力和竞争、创新、合作意识;促进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友好合作。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比赛以总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6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营销类专业学生,可配1—2名指导教师;
2.每个高职院校需组建一支由6名同学组成的队伍参赛;在报到现场进行抽签分组,按照3人一组的原则随机组成A、B两个小组分别参加不同竞赛项目比赛。A组3人进行营销策划方案撰写及营销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B组3人进行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电话调研和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
3.比赛分两天进行:
第一天,A组进行销策划方案撰写,A组各参赛团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指定座位;B组进行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和电话调研, B组各位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指定座位考试。
第二天,A组进行营销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B组进行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A、B组各参赛团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
(二)竞赛内容
1.营销策划方案撰写、方案PPT陈述和答辩:各参赛团队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指定营销策划素材与项目任务完成策划文案撰写、方案PPT陈述和答辩。
2.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由大赛组委会委派专家组根据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与策划专业方面的知识命题,作为本次竞赛考试的内容。
3.电话调研:各参赛团队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指定素材进行电话调研。
4.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各参赛团队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指定产品模拟展示。
四、竞赛规则
(一)营销策划方案撰写、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规则
1.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封闭的现场,由A组3名队员共同独立完成营销策划方案撰写、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
2.各参赛队不得指派指导教师进入比赛现场指导参赛选手完成项目任务。
3.营销策划方案撰写要求
(1)各参赛队根据指定的素材和项目任务按照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营销策划方案通用结构撰写营销策划方案;
(2)不得侵权、抄袭;
(3)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4)营销策划方案所需的资料可在规定的上网时间内从互联网上获得;
(5)营销策划方案字数控制在10 000字以内;
(6)策划方案封面格式:根据所提供的封面格式模板及要求填写。
4.营销策划方案撰写时间为6小时;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时间为8分钟。
5.营销策划方案撰写30分、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70分。
(二)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规则
1.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B组每1位队员独立完成市场营销与策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卷面考试。
2.营销与策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卷面考试时间为1.5小时。
3. 专业知识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各参赛队的最后总成绩为3名参赛队员卷面考试成绩简单算术平均分。
(三)电话调研规则
1.各参赛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封闭的现场,由B组每位队员独立完成调研任务。
2.每个参赛队员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素材按时比赛,评委专家在调研现场负责评分,不进行现场提问。
3.各参赛队不得指派指导教师进入比赛现场指导参赛选手完成调研任务。
4.电话调研时间为4小时。
5.电话调研总分为100分,各参赛队的最后总成绩为3名参赛队员卷面考试成绩简单算术平均分。
(四)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规则
1.各参赛队在展示准备区的准备时间为1小时,由B组3名队员共同进行营销技能促销现场模拟展示,时间为8分钟;
2.每个参赛队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营销素材按各队抽签的顺序进行现场展示,评委专家在展示现场负责评分,不进行现场提问;
3.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循时间规定,严禁超时展示。规定的时间一到,必须停止,否则作扣分处理,并中止陈述、回答;
4.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展示准备区对参赛选手指导营销技能模拟展示准备;
5.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和领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队或其它参赛队成员发出任何与本次比赛相关的信息;
6.在各参赛队完成现场营销技能促销模拟展示之前,其他参赛队员禁止进入展示现场。
7.营销技能促销模拟展示总分为100分。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1.营销策划方案撰写在承办院校机房进行;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在指定比赛场所进行。
2.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在承办院校机房进行机考。
3.电话调研在承办院校比赛场所进行,配备相关设备。
4.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在承办院校指定比赛场所进行,配备相关设备。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办法
1.营销策划方案、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按评分细则独立评分;
2.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根据试卷答案由阅卷小组进行评分;
3.电话调研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现场评分;
4.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现场评分;
5.总团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营销策划方案撰写及策划方案PPT陈述和答辩成绩、营销策划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电话调研成绩和营销技能现场促销模拟展示成绩四方面合成,权值分别为0.5、0.1、0.2和0.2;
6.评分细则另行通知。
(二)奖项设定
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次奖数量分别按本项目参赛队数量的10%、20%、30%确定(各等次奖数量取整数),其余为优秀奖。
七、申诉与仲裁
(一)违规处理
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有下列情形者,作如下处理:
1.营销策划方案抄袭他人,或用以前获奖作品冒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2.损坏赛场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行为,视情况扣3—5分;
3.各参赛队在现场展示时不能超时,不听提示者作违规处理,视情况扣3—5分;
4.各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文字材料进入考场,否则视情况扣5—10分;
5.对影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扣10-1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6.对违反赛场规则,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7.未按时抽签、参赛,或中途退场者,视作放弃比赛。
(二)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向评委专家组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60分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评委专家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评委专家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1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三)仲裁
1.营销策划项目竞赛设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附则
本规程由竞赛项目专家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