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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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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职成〔2026〕2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职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动高职教育资源下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专业学院和高职中专分校办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5〕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以下简称“中专分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建设需求,推动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向县域延伸。强化市级统筹,优化布局结构,严格规范管理,健全资源共享和成本分担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高职学校申报条件

申报高职学校须为省级及以上“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或具备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特色专业群),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无违规办学记录。

(二)中职学校申报条件

申请设置专业学院的中职学校,须达到省颁A类学校设置标准并被认定为省级优秀中职学校。

申请设置中专分校的中职学校,须达到省颁B类及以上学校设置标准。

鼓励已通过近期A类培育学校验收的学校积极申报。

(三)专业设置要求

联合培养专业须为高职学校经批准备案的全日制高职专业。

专业学院设置的专业,应紧密对接我省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服务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急需领域,以及当地产业集群建设需求,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专业或骨干(特色)专业。

中专分校设置的专业,应面向技术技能含量高、适合长学制培养的领域,如托育、护理、康养、家政、智能制造等,原则上应为省级重点建设的中职示范专业。

同一高职学校不得在不同中职学校设置相同专业(群)的专业学院。

(四)布局与数量限制

严格落实皖教秘职成〔2025〕57号文件关于布局优化的要求,已布局专业学院的县域(含县级市、区),或同一市域内培养相同专业的专业学院已达到两个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该类专业学院。

对存在年审不合格、违规办学、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招生规模未达计划50%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设置资格。

每所中职学校最多可与3所高职学校开展联合培养(不含早期试点批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实施“三年制”和“三二分段制”人才培养模式。

每所高职学校合作设置的专业学院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适当增加);合作设置的中专分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所。

(五)专业增补或调整

已获批开设的专业学院或中专分校,如对所设专业进行增补或调整,须由高职院校牵头重新申报。

三、学籍管理与培养模式

(一)专业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注册在合作高职学校,每个专业年培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至300人。

(二)中专分校招收、培养初中起点“三二分段制”学生。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按中职学生管理规定执行;通过转段考核后,后两年注册高职学籍,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中专分校不得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已招收此类学生的分校,须妥善完成在校生培养,确保平稳过渡,学生毕业后不得再新招五年一贯制学生。

四、申报程序

(一)合作意向沟通:有意向合作的中职学校、高职学校需进行充分论证,并就合作内容达成共识。

(二)前置审核:中职学校须书面向所属区域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属学校报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作申请并获得同意。

(三)正式申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高职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报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WORD电子版和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一)高职学校申报设置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名称、办学地点、合作双方基本情况及达标情况、合作意向沟通情况、设置工作总体安排、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协议、教育教学管理办法、风险防范预案、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及职责分工等。

(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所属中职学校开展合作的书面意见。

(三)《安徽省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申报表》。表样见附件,按申报项目分别填写。

(四)资源共享与成本分担方案说明。须明确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等资源的共享机制,以及符合皖教秘职成〔2025〕57号文件要求的学费收入及生均拨款返还的具体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评估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能力与合作可行性,合理确定申报项目与规模,确保办学条件持续达标,合作办学行为规范。

(二)高职学校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办学点的教育教学指导与监督,保障资源有效下沉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中职学校要主动对接,积极接受高职学校指导,配优配强教学资源,共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对属地内合作办学项目的指导和扶持。

(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区域布局、产业发展需求、学校条件、就业状况等因素,择优批复并严格执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擅自设立、宣传、招生的,将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高职学校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压缩包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zcc@ahed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学校2026年专业学院/中专分校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职成处,詹生琪 0551-62827839。

附件:安徽省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申报表.doc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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