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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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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及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专业。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办学基本条件。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教职成〔2022〕5号)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重点核查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配备、仪器设备、图书配备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对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办学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开展分类核查。

(二)核查教育教学管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核查招生学校在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管理等方面是否合规。

(三)核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各地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清理与审批备案管理,对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要定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所招学生在籍在读且教育教学正常开展,严禁虚挂学籍。凡未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的非全日制专业,不得核准其招生资格。

(四)核查专业设置。严格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5 年增补清单(见附件1)认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现有专业、拟新增专业,及时停办不符合办学要求的专业。加强目录外专业设置管理,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三、优化专业设置

(一)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各地要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增设服务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城市更新、民生紧缺等领域新专业,超常布局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大力改造升级现有专业,及时裁撤办学条件弱、培养质量差、就业率低的专业。要聚焦重点领域、区域经济,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特色,对相关专业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专业布点“大而散”“全而弱”。要以专业设置调整为牵引,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五个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把行业、产业、企业标准转化为教育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推动人才培养由传统知识传授向综合能力提升转变。

(二)编制专业建设“四清单”。各市要按照属地原则,梳理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下同)的现有专业开设情况,对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重点紧缺、改造升级、限制撤销、特色化等四类划分专业建设方向,并统一编制《专业建设“四清单”》。

(三)规范长学制专业设置。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3+4”“3+2+2”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与高校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贯通专业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省教育厅将把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定期公布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市级统筹。核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由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市要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对不具备基本开设条件、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点,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拟于2026年全面转型为其他类型学校或并入高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进行中职招生。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统一核查方式。核查工作采取实地核查和系统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校自查工作基础上,各市要组织力量逐校开展实地核查;按照要求填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未纳入系统的学校和专业,一律视为不具备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

(四)编制招生名录。各地要依据核查情况,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26年度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名录》,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省教育厅将于4月份向社会集中公布2026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和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各地也要在本地相关网站主动进行公布。未通过核查且未经集中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26年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贯通培养。

五、材料报送

(一)填报管理系统。各地要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填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s://zyyxzy.moe.edu.cn/zz/site/login),并于3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026年拟招生专业、拟新增专业、拟停办专业及现有各专业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提交相关材料。各地要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含核查范围、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结果等,并重点说明办学条件核查情况),并以市为单位,汇总提交招生学校名录(见附件2)、《专业建设“四清单”》(见附件3),于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邮箱zcc@ahedu.gov.cn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詹生琪,电话:0551-62827839。

附件1: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docx

附件2:安徽省2026年度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xls

附件3:专业建设“四清单”.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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