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师〔2026〕62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推荐名额
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表彰名额为300名,其中中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70名,小学组(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根据高级教师分布情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全省推荐名额360名,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的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县的评选推荐。
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党组织副书记)不低于70%,中小学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含近3年不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党组织副书记)和专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人员不超过3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低于15%,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至2026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附件2)。
四、评选推荐办法及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评选推荐。
(一)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有关文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申报、集体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党组织对拟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拟推荐人选应当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表》(见附件3),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初审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应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复审推荐
1.成立评审机构。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人员由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等组成,负责特级教师复审推荐工作。
2.进行业务考核。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为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及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专家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不少于5人)。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及面试答辩现场录像、示范课教案和现场打分成绩,用信封密封后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推荐人选的讲课、面试答辩情况将作为市级、省级评审重要参考。
录像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不少于30分钟;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授课信息;以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
3.组织论文(专著)水平鉴定。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有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专著)代表作,出具《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和《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附件5),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论文鉴定结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盖章密封后直接交省教育厅师资处。
4.召开评选推荐会。评选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等组成,负责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证书,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周期调整为5年。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送省教育厅:
1.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
3.《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所选定送鉴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及《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模板见附件5);
4.《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5.《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须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章,一式2份;
6.推荐人选支撑材料。按《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分参评资格、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培养指导教师等五类进行材料整理,统一装订成册,涉及到证件、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年×月×日,加盖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有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0551—62819895;
省教育评估中心徐光武(负责论文、专著鉴定),0551—63635909。
附件:1.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3.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模板)
6.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
7.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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